第四十四章 争权夺利_异时空之中华崛起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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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争权夺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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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洪这样的旧军官结合乃是必然的。

  汤化龙等所拟订的《军政府暂行条例》和人事安排,虽然通过了,终因排斥革命党人的企图过于明显,激起了强烈的反对。

  不少人声称:汤化龙是主张君主立宪的,与革命主义不能相容。各种流言也出来了。善于观察时势的汤化龙也就迟迟不肯到职。

  10月25日,在孙武、刘公、张振武、居正等人提议下,军政府再次开会,改订了暂行条例。这个条例增加了政治色彩和民主气氛。

  第一条规定:“中华民国人民公约推倒满政府,恢复中华,建立民国,暂组织军政府,统辖政务。”

  第三条规定:“军政府都督代表军政府人民施行职务;除关于战事外,所有发布命令关系人民权利、自由者,须由都督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。”

  第五条、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,军政府设立稽查员,任务是稽查各部、各行政机关和各军队,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。这显然是为了加强革命党人对军政府的监察。

  《改订暂行条例》的最重要之点是取消了包揽大权的政事部,所属各局都改称为部,直辖于都督。各部人事安排为:

  军令部长:杜锡钧(清军管带)

  军务部长:孙武(共进会员)

  参谋部长:杨开甲(清军标统)

  内务部长:冯开濬(留日学生)

  外交部长:胡瑛(同盟会员)

  理财部长:胡瑞霖(谘议局议员)

  交通部长:熊继贞(同盟会员)

  司法部长:张知本(同盟会员)

  编制部长:汤化龙(谘议局议长)

  上述安排中,新增加的胡瑛、熊继贞、张知本等都是革命党人,编制部长则是一个没有实权的闲职。革命党人的力量大大增强了。

  在军政府的人事安排上,革命党人注意保持对立宪派的优势,这是必要的。但是,革命党人并没有在军政府中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。

  《改订暂行条例》所规定的都督权力仍然很大,“军事参议会”虽具有限制都督个人专权的作用,但并没有组织起来。黎元洪是在旧轨道上生活惯了的军人,革命对他来说终究显得生疏而可怕,当他的权力膨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几个革命党人部长就很难控制住局面了。

  与湖北军政府同时建立的还有汉口军政分府。

  汉口克复,詹大悲、何海鸣出了狱。他们立即渡江,和湖北军政府联络。军政府派蔡济民率兵二队随同他们返汉,驻扎四官殿。

  詹、何等对黎元洪、汤化龙身居高位、掌握大权不满,但是又觉得当时还不便公开反对,因此决定成立汉口军政分府。

  13日自外归来的蒋翊武也支持他们。军政府以詹大悲为主任,下设司令、参谋、军需、军政、军械、军法、交涉、稽查各处,由温楚珩、吴昆、何海鸣等负责。

  詹大悲等准备以此为基础,在局势稳定时对武昌军政府进行改组。汉口军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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